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9-15
本项目可依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经营性应付工资,不包括应付工程人员工资)、“应付福利费”(经营性应付福利费,不包括应付工程人员福利费)、“应交税金”(包括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不包括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有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等账户的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计算填列。
不过,在填列此项目时,如果存在非正常原因而引起的“应付项目”的减少,应该予以剔除。
例:A企业核销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5000元。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作“资本公积”的增加:
借:应付账款 5000
贷:资本公积5000
此项业务不会引起利润的变化,也与现金流量无关,但在以净利润为起点调节现金流量时,若“减:应付账款的减少”5000元,则会使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减少5000元,从而造成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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