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包括哪些内容及其相关会计处理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10-12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二)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四)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五)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例1】甲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发生材料毁损,按保险合同规定,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损失30000元,赔款尚未收到。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30000

贷:材料采购 30000

【例2】承【例1】,上述保险公司赔款如数收到。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30000

【例3】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替副总经理垫付应由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5000元,拟从其工资中扣回。

(1)垫支时:

借:其他应收款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2)扣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5000

贷:其他应收款 5000

【例4】甲公司租入包装物一批,以银行存款向出租方支付押金10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例5】承【例4】,租入包装物按期如数退回,甲公司收到出租方退还的押金10000元,已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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