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产核算指引——应收及预付款项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10-12

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一、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会计处理的差异

1.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及预付款项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发生坏账损失时,采用直接转销法。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2.“坏账准备”科目的设置不同

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应收及预付款项不得计提坏账准备,所以取消了“坏账准备”科目。

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了“坏账准备”科目。

(二)应收票据会计处理的差异

1.带息应收票据会计处理的规范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未规范带息应收票据利息的会计处理。

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2.应收票据实际发生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应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也即实际发生损失时直接冲减应收票据。

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小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案例2-24】

某小企业向甲公司销售产品一批。货款200 000元,增值税34000元。按合同约定3个月以后付款,甲公司交给该小企业一张不带息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234000元。票据到期时,甲公司无力支付票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析】

(1)小企业收到甲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票据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2)该票据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票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234 000

贷:应收票据 234 000

(三)应收账款会计处理的差异

主要表现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发生坏账损失时,采用直接转销法。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小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案例2-25】

长江公司为小企业,2011年2月10日销售给大海公司商品一批,货款10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货款尚未收到。2011年6月,大海公司因自然灾害导致无法全部支付,只支付了170万元,其余部分款项,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了坏账损失。长江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析】

(1)长江公司2011年2月10日销售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 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2)长江公司2011年6月确认坏账损失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70

营业外支出 1000

贷:应收账款 1 170

(四)预付账款会计处理的差异

1.“预付账款”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将“预付账款”科目设置为表内科目,其核算内容增加了小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

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表内科目不包括“预付账款”科目,只是在科目表附注中说明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可设置“预付账款”科目。

2.预付账款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发生坏账损失时,采用直接转销法。即:企业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有关的坏账准备。

(五)其他应收款会计处理的差异

1.“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也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不包括上述内容。

2.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其他应收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发生坏账损失时,采用直接转销法。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其他应收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提取及转回等,应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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