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如何记账?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9-15

在我国,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经批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我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取记名式无记名发行方式,债券最短期限为3年,最长期限为5年。在会计核算中企业购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为股份之前,其同于债权性质的投资,因此,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为股份之前,其会计处理与长期债权投资相同,并计提利息、摊销溢价或折价。行使转换权利时,按账面价值转换,即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帐面价值(包括面值、应计利息、溢价或折价,以及提取的减值准备)作为转换基础,除债券面额不足转换1股股份,按规定可以收回现金外,其余均转为股权投资,作为转换后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现金

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溢折价)

贷:长期股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面值)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溢折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例:某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于2001年1月1日发行5年期 10 000 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票面利率 6%,按面值发行(不考虑发行费用),并由某企业全部购买。债券发行一年后可转换为股份,每100元转普通股4股,股票面值1元。假如转换日为2002年4月1日,可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10 600 000元(面值10 000 000元,应计利息600 000元),20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尚未计提利息。假如债券持有者全部将债券转换为股份。债券持有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购买债券

借: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债券面值) 1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000

②按年计提利息

借: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600 0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600 000

③转换为股份时,先计提利息

尚未计提利息=10 000 000×6%×3=150 000(元)

借: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150 0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150 000

④转换为股份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10 750 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面值) 10 000 000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750 O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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