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暂估价格与实际价格不同怎样调账?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8-07

【问题】

甲公司月末有一批材料发票未到,暂时按估价计入成本(采用实际价格计算成本),次月该项材料的发票收到,但是与估算的成本价格不同,请问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暂估材料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1)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实际结算凭证到达: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并且根据新价格计算应该计入成本的金额,将其与原转入成本的差额进行处理:

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红字或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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