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8-07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账簿归档后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编辑推荐:加入正保会计网校会计新锐实操训练营,老会计的经验统统、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你。名师指路,同行切磋,从此你不再是一个人战斗,要不要试试? 点击了解>>
匹配岗位:基础会计、成本会计、往来会计等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