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怎么复核现金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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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7-26

现金收款凭证是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入业务的依据。出纳人员在办理每一笔现金收入前,都必须首先复核现金收款凭证,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复核以下内容:

(1)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是否正确。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应为编制收款凭证的当天,不得提前或推后。

(2)现金收款凭证的编号是否正确。主要是复核凭证是否按本单位规定的分类编号方法连续编号,如有重号、漏号或不按日期顺序编号等情况,应将收款凭证退回制证人员,予以更正或重新填写。

(3)现金收款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正确,其摘要栏的内容与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4)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如果发现科目使用错误或记帐方向错误等情况,应立即退回制证人员,要求更正。

(5)复核收款凭证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

(6)复核收款凭证“附单据”栏的张数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是否相符。

(7)收款凭证的出纳、制证、稽核、记帐、会计主管栏目是否签名或盖章。如有漏签,要补签后再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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