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5-22
业务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长期股权投资 |
初始入账成本 | 买价-已到期未收的利息或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 | 买价-已到期未收的利息+交易费用 | 买的是债券就按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理,买的是股票就按长期股权投资处理。 | 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
买入时 |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成本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成本 --利息调整(也可能在贷方) --应计利息 (或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
如果购买的是债券,则只需将“持有至到期投资”替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即可。 |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权益法下,如果出现初始投资成本低于被投 资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中属于投资 方的份额时,应将差额作如下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营业外收入 |
如果购买的是股票,则只需将“长期股权投资”替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即可。 | ||||
收到买入的股利或利息时 |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
|||
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时 |
增值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贬值时:反之。 |
不调整 |
增值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贬值时:反之。 |
不调整 |
期末计提利息收益或投资收益 | 不认定 |
借:应收利息 (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也可有记借方) 投资收益 |
如果是债券投资,则参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将“持有至投资”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即可。 | 成本法下不处理 |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完全参照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将“长期股权投资”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即可。 |
权益法下: 根据被投资方公允的净损益乘以投资方的持股比例认定投资方的投资损益,如果亏损使得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低于零时,应冲减对被投资方的债权,否则只能冲至投资账面价值为零为止。 分录如下: 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时: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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