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5-18
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在指定日期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同城和异地都可使用。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或债权、债务为基础。商业汇票承兑后,承兑人(付款人)负责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其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属分期付款,应一次签发不同期限的汇票。在商业汇票到期前,收款人需提前用款时,可向银行申请贴现。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付款人必须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收款人或持票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付款人应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交存开户银行,银行俟到期日凭票将款项转给收款人或贴现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开户银行申请承兑,经银行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及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审核,符合承兑条件的,与承兑申请人签订承兑协议,并在银行承兑汇票上盖章和办妥手续后,将银行承兑汇票和解讫通知交给出票人或持票人,并按票面金额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收款人或持票人应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将银行承兑汇票、解讫通知连同进账单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出票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应将票款交存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在到期日凭票将款项付给收款人、持票人或贴现银行。
在账务处理上,商业汇票通过"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账户进行核算,其会计分录如下:
付款单位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时:
借:有关科目
贷: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到期支付票款时:
借: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贷:银行存款
收款单位收到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贷:有关科目
将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交存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并接到银行收款通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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