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医师评定条件

来源:医学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6-12-13

主治医师评定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治医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取得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医师工作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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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四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六年以上,取得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医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医师任职资格,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医师工作四年以上。

1.专业理论水平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了解本专业国内先进技术,并能应用于临床。

2.工作能力

(1)坚持在临床第一线工作,完成规定工作量,具有本专业的临床工作经验。

(2)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医|学教育|网,能独立诊断治疗一般疑难及重危病症。

(3)本专业基本技术操作熟练。

(4)能承担教学任务,具有指导下级医师学习和工作的能力。

3.业绩与成果在医师任期内,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两例病例的两份甲级病历,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一篇;

(2)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

(3)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二篇;

(4)在市(厅)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三篇;

(5)获市(厅)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6)本、专科生或中专生通用教材的参编者;

(7)在临床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政府的奖励。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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