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学习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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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公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08

一、知识的类型

(一)知识的含义

知识就是个体通过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而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其实质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特征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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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感性知识与理性知识

根据反映活动的深度不同,可将知识分为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

感性知识是主体对事物的外表特征和外部联系的反映,可分为感知和表象两种水平。

理性知识是主体对事物的本质特征与内在规律的反映,包括概念和命题两种形式。

(三)具体知识与抽象知识

由反映活动的内容不同。知识可以分为具体知识和抽象知识。具体知识是对一定时间和地点发生的事实或事件的反映,是对我们看到或听到的事情的心理再现。抽象知识是对已知事实的概括性的反映,表现为概念、原理、公式、法则等。

(四)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

根据个体反映活动的形式不同,将知识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陈述性知识也叫描述性知识,是个人可以有意识地回忆出来的关于事物及其关系的知识,主要说明事物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可用来区别和辨别事物。程序性知识也叫操作性知识,是个体以清楚陈述、只能借助于某种作业形式间接推测其存在的知识。它主要用来解决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

二、知识学习的类型

所谓知识学习,就是新符号所代表的观念在学习者心理上获得意义的过程。

(一)符号学习、概念学习和命题学习

根据知识本身的存在形式和复杂程度,知识学习可以分为符号学习、概念学习和命题学习。

1.符号学习

符号学习(又称表征学习)指学习单个符号或一组符号的意义,或者说是学习符号本身代表什么。符号学习的主要内容是词汇学习。

2.概念学习

概念学习指掌握概念的一般意义,实质上是掌握同类事物的共同的关键特征和本质属性。

3.命题学习

命题学习(又称判断学习)指学习由若干概念组成的句子的复合意义,即学习若干概念之间的关系。学习命题,必先获得组成命题的有关概念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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