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船舶吨税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01

船舶吨税

1.纳税人: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的负责人。

2.税率:定额税率(按船舶净吨位的大小分等级设置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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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税依据: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

4.税收优惠:

①应纳税额在50元以下的船舶;

②自境外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③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④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行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⑤非机动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⑥捕捞养殖渔船;

⑦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征用的船舶;

⑧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5.征税机关: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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