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营改增”中的零税率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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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8-08-09

零税率与免税的共同点
 
均负有纳税义务。提供零税率和免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纳税义务,相应的销售额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这点有别于不征税收入,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没有纳税义务,无须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不缴纳增值税。零税率与免税从形式上看都表现为纳税人不缴纳增值税,或者说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零税率应和免税服务均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规定,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规定提供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适用时可以选择。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零税率与免税的不同点
 
适用范围不同。增值税零税率仅仅适用于跨境应税行为,而增值税免税政策不限于跨境应税行为,也适用于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了四十类项目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4也规定了一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情形。
 
此外,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可见,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额时适用征收率,但是由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五条的规定可知,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所以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而增值税免税政策既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又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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