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领取2017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考务费收据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17

领取2017年度初级考务费收据通知

各位考生:

沈阳考区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报名工作已结束,为便于广大考生及时领取考务费收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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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据领取时间

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3月31日(工作日时间)。

二、收据领取地点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10号、市公安医院对面)。

三、收据领取方式

请需要考务费收据的考生,凭报名回执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取,请携带上述资料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特别提示:请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领取,超过此期限将无法为考生提供收据。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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