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1-06
单选题
某食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奶油。2015年5月从农场购进鲜奶40000斤,取得符合规定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200000元;该食品公司生产领用部分鲜奶用于生产奶油,本月销售奶油20000斤,账簿上反映其主营业务成本为180000元。已知:鲜奶耗用率为60%.则按照成本法计算,该公司本月允许抵扣的鲜奶的进项税额为( )元。
A、26000
B、15692.31
C、13000
D、12424.78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180000×60%×17%÷(1+17%)=15692.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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