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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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7-27

【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1.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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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租的建筑物:特点: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企业对该建筑物拥有产权;已经出租(已经签订了租赁,从租赁期开始日期)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特点: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注意: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届满,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2.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自用房地产(生产经营用)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

3.需要进行判断的项目

(1)部分用于出租、部分自用

用于出租的部分能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不能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出租且提供辅助服务

提供服务不重大的,按投资性房地产核算;重大的,确认为自用房地产。

(3)旅馆饭店

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若将其拥有的旅馆饭店部分或全部出租,且出租的部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出租的部分可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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