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14
下面总结了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政策与法规部分的重点知识,这部分内容需要考生们牢记,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练习。
第一章 导论
一、依法治教的含义教育政策与法规重点知识总结
所谓依法治教,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具体的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1、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2、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3、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4、依法治教是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三、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
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这是我国教育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贯彻执行的一项根本性原则,我国《《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为我们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明确了公民在受教育方面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贯彻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的重点,主要在于解决因财产状况和社会地位的差别而导致公民入学机会不平等的状况以及逐步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过大的现象,以保证公民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指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5、教育法制统一原则。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后定法”优于“先定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教育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但同时还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即纵向层次和横向层次立法存在的问题。1、我国纵向层次的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一是下位法律滞后问题相当严重,使法律不能具体化、操作性不强。二是地方性法规缺乏特色,不能体现本地区教育发展的特点。2、我国横向层次的教育立法存在问题的分析。即我国教育立法的缺口还很大,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还未出台。同时存在实体法较多,程序法缺失的问题,导致有法不依、违法难纠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
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两者之间也有不同。一是制定的主体不同。法律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政策制定的主体,既包括政党,也包括国家机关。二是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政策通常以决议、决定、纲要、通知、意见、指示等文件形式出现。法律则注重条款的规范性、确定性、且通常都包含处罚的规定。三是实施方式不同。四是作用不同。教育政策是教育法律的基础和灵魂,而教育法律则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定型化,是教育政策的一种特定的表现形式。
正确处理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而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因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这是政策和法律保持协调一致的基础。但在一定条件下,政策与法律之间会发生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的情况。由于客观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政策的灵活性和法律的稳定性的差异,使得政策与法律会有不协调的现象。应当区别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政策或修改法律。但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政策与法律由于各自不同的特点,使其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有的优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完善,我国的教育管理将从主要依据政策,逐渐过渡到在政策的指导下,主要依据法律。
六、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
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2、依法执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4、初步建立新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七、“依法治教”与“以法治教”的区别
依法治教的含义是依据法律来管教育。而“以法治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教育。但是,运用法律手段不能等同于依法办事。依法治教也不是用单一的法律手段简单地取代过去单一的行政手段管理教育,而是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及其他手段管理教育。依法治教所强调的是依法办事。无论采用那一种手段,都必须依法办事。因此,不能将依法治教简单的理解为以法治教。
八、教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教育法律意识淡薄2、教育执法的严肃性不够3、教育救济制度不完善4、教育司法制度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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