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销售旧货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08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

纳税人 具体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
纳税人
销售旧货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税额=含税售价÷(1 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009年1月1日之前购进)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009年1月1日之后购进) 按正常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 17%)×17%
或者: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 13%)×13%
非固定资产
小规模
纳税人
销售旧货 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税额=含税售价÷(1 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 依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税额=含税售价÷(1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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