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07
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以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
根据基础资产分类: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债券组合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股权型、债券型和混合型。
最早的证券化产品呢以商业银行房地产按揭贷款为支持称为按揭支持证券(MBS)。
·下列当事人在证券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1、发起人。基础资产的原始所有者。
2、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是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机构。“破产隔离”,即发起人破产对其不产生影响。
3、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
4、信用增级机构。
5、信用评级机构。
6、承销人。
7、证券化产品投资者。
2005年被称为“中国资产证券化元年”。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信贷资产为支持,发行第一期资产证券化产品。
·06年以来表现出下列特点:
1、发行规模大幅增长,种类增多,发起主体增加。
2、机构投资者范围增加。
3、二级市场交易尚不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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