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定减免税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07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法定减免税

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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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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