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登记的内容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07

税务登记的内容

(1)设立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①时间: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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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提供的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b.有关合同、章程、书。

c.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2)变更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报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停、复业登记

①身份: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②时间: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③纳税义务,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额。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注销登记(先税务后工商)

自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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