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工作由他人兼办如何交接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07

由他人兼办出纳工作的,要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有的单位未设专职出纳员,而是由指定的会计人员知兼办出纳业务工作。此种类型要坚持两个原则:一要坚持钱账分管的原则;二要坚持《会计法》所规定的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原则。兼办出纳员离职时,属于工作调动等永久性离岗的,必须全面办理交接手续;属于临时离岗的,应与顶替人员办理部分交接手续。

更多信息可访问:正保会计网校官网

初级会计职称ai刷题班

考点针对性讲解,专属模拟试题

38元查看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