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企业而言,营改增不仅仅是由一个税种转换为另一个税种,同时有可能带来企业税负与净利润的增减变化等一系列影响。本文通过某建筑企业2016年8月发生的几项业务,详细解读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如何正确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案例:
某市区的甲建筑工程公司(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在项目所在地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甲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翔源公司畅达建筑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11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1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0万元。
2.以清包工方式承包凯迪公司宾馆室内装修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0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30万元。
3.承接乙公司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价款为206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60万元,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4.购进工程物资1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7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甲公司自建职工宿舍领用工程物资100万元(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进项税额)。
5.甲公司自购的机械设备施工中发生油费等支付58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
6.甲公司将畅达建筑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为22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2万元。
7.甲公司购买一台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
8.甲公司承包鸿达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全部材料、设备、动力由鸿达公司自行采购。工程结算价款为309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90万元。
9.甲公司取得华悦公司工程质量优质奖222万元,发生运输费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1万元。
要求:做出业务1——业务9的会计分录;计算甲公司2016年8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案例解析:
业务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2)款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税率为11%;《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业务1销项税额=11100÷(1+11%)×11%=1100(万元)。
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下同)
借:应收账款——翔源公司
11100
贷:工程结算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0
业务2:甲公司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业务2销项税额=1030÷(1+3%)×3%=3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凯迪公司
1030
贷:工程结算1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30
业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是建筑工程老项目,甲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销项税额=2060÷(1+3%)×3%=6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2060
贷:工程结算2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60
业务4: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业务4进项税额为17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不得抵扣税额。《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也就是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1000
原材料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贷:银行存款1370
借:在建工程——职工宿舍
117
贷:原材料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
业务5:进项税额8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机械作业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贷:银行存款585
业务6:进项税额22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工程施工——畅达工程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
贷:银行存款222
业务7:进项税额17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117
业务8: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有关规定,业务8是甲供工程,甲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销项税额=3090÷(1+3%)×3%=9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鸿达公司
3090
贷:工程结算3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90
业务9:工程质量优质奖的销项税额=222÷(1+11%)×11%=22(万元);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11%,运费的进项税额=100×11%=11(万元)。
计算应纳增值税:
(1)一般计税方法
销项税额=1100+22=1122(万元)
进项税额=170+85+22+17+11=305(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17(万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1122-305+17=834(万元)
(2)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增值税=30+60+90=180(万元)
(3)甲建筑公司2016年8月应纳增值税=834+180=10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