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纳税人的权利

预约试听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8-08-06

【内容导航】:
 
(一)纳税人的权利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第三节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内容。
 
【知识点】:纳税人的权利
 
1.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待:扶持性减税、免税;困难性减税、免税。
 
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经税务机关核准)。
 
3.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3年内)。
 
4.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有根据)。
 
5.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自己保守秘密。
 
6.纳税人按规定不负有代收、代扣、代缴义务的,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其执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7.纳税人有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8.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检举和控告;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免费试学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

您好!我是您的专属顾问,很高兴为您服务!

微信咨询
领优惠券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