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5-12-08
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回复】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1)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
①无中生有: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②篡改事实: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③以假乱真: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途径有哪些?
【回复】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据。
(1)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2)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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