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关于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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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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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关于期限的规定

1.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不定期租赁:

(1)情形:

①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②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依照《合同法》规定仍不能确定,视为不定期租赁。

③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后果: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解除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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