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要约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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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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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要约的撤回

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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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解释2】由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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