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精华答疑: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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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6-01

知识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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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问题:老师您好,想问您一下公式里面的利润是怎么得来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1-比例税率)

老师回答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题中会告诉你实现的利润是多少。这块理解一下就行。如果题目考核这块都是会给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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