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精华答疑: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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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5-31

【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有( )。

A.企业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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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企业将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外投资

C.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企业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 :

选项C,“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而不是购进的货物。

提问: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应该视同销售,应该进项税额转出。请问老师,为什么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应该视同销售,应该进项税额转出?

老师回答

同学您好:

增值税是流转税,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相当于企业自己用了,所以不视同销售。货物企业内部自行消化,不再流转,那么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

祝您学习愉快!

追问:麻烦老师帮忙解释一下,结合上述您的回答分析,那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为何视同销售呢??

老师回答:

同学您好:

会计上的有一些经济行为没有确认收入,但是税法中规定这些行为要确认收入,所以称之为视同销售。税法中规定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需要视同销售。这些货物没有流转,出厂就内部自己用了,一道税款都没有征收过,国家肯定不能同意呀,所以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但是外购的货物,别人卖给你的时候已经交过税了,企业自己用了,就是消费的终端,所以就不再征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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