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5-22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适合基础弱或零基础、有一定自制力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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