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5-09
单选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4年转让一栋新建的厂房,取得转让收入1200万元。已知该公司为取得该厂房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万元,开发费用实际发生60万元,该公司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该公司缴纳除印花税之外的相关税费共计80万元,计算该公司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A、220
B、600
C、210
D、18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开发费用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按税法规定,应该采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开发成本)乘以10%以内的公式计算出可扣除的开发费用,所以开发费用=(100 300)×10%=4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厂房,可加计扣除20%的费用,即加计扣除20%=(100 300)×20%=8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00 300 (100 300)×10% 80 (100 300)×20%=600(万元);增值额=1200-600=600(万元),增值率=600÷600×100%=100%,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5%,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600×40%-600×5%=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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