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三章税收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5-09


税收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税收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中级会计职称超值精品班

适合基础弱或零基础、有一定自制力的考生

¥680元/1科1考期查看

税收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税收行政责任

税收行政责任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涉及税务领域的具体行政处罚主要有:

1、责令限期改正

主要适用于情节轻微或尚未构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是一种较轻的处罚形式,既可以起到教育的作用,又具有一定的处罚作用。

2、罚款

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

其中,加收滞纳金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罚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

具体有两种情况:

一是对违法方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物进行没收;

二是对虽系违法者所有,但用于非法活动的财产进行没收。

4、收缴未使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5、停止出口退税权

编辑推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全套视频

财经法规免费试听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视频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