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5-08
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等项目。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一、征税人
征税人是指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我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大系统。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
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是代表国家在进出关境环节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负责征收关税。
二、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也称纳税人、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三、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共同所指的对象。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它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
不同的征税对象构成不同的税种;比如,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四、税目
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征税对象和税目具有内在的联系,征税对象是编制税目的依据,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制定税目的基本方法一般包括:列举法、概括法
五、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或征收额度,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义务人的负担轻重。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1)比例税率
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收的税率。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
(2)定额税率
是指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它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3)累进税率
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几个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适用于不同税率,数额越大税率越高,一般适用于对所得额的征税。累进税率又分为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两种。
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租承包经营所得
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
六、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税基,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
【提示】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虽然同样反映征税客体,但两者解决的问题不同。征税对象规定对什么征税,计税依据则在确定征税对象之后解决如何计量的问题。
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
(1)从价计征。计税金额是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收入额、收益额、财产额、资金额等。
其计算公式为:计税金额=征税对象的数量×计税价格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计税数量是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计税数量因征税对象不同,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有重量、容量、面积等。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
(3)复合计征。征税对象的价格和数量均为其计税依据。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 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七、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按照某种税征税环节的多少,可以将税种分为两类,即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一次课征制是指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的全过程中只选择某一环节课征的制度。如对金银珠宝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多次课征制是指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全过程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环节课征的制度。如在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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