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5-06
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及作用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①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其收入的稳定;
②税收是按年、按季、按月征收,均匀入库,有利于财力调度,满足日常财政支出;
③税收的源泉十分广泛,多税种、多税目、多层次、全方位的课税制度,能从多方面筹集财政收入。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凭借政治权利,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
2.无偿性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将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原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也不再直接偿还给原来的纳税人。
3.固定性
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义务人、计算纳税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规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适用期限,是国家的一种固定的连续性收入。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
流转税是指以货物或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类税收以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而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都属于流转税类。
(2)所得税类
所得税也称收益税,是指以纳税人的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所得税类税收属于终端税种,它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即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
所得税类税收的特点是:征税对象不是一般收入,而是总收入减除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及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数额受成本、费用、利润高低的影响较大。
现阶段,我国所得税类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特定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其特点是:税收负担与财产价值、数量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比较灵活。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属于财产税类。
(4)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其特点是:税负高低与资源极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比较灵活。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属于此类。
(5)行为税
行为税也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属于此类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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