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二章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5-05


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一、汇兑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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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的撤销是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向汇出银行申请撤销的行为。

汇款人申请撤销汇款必须是该款项尚未从汇出银行汇出。在申请撤销时,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

汇出银行只有在查明确未汇出款项,并收回原信、电汇回单时,方可办理撤销手续。

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

二、汇兑的退汇

退汇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申请退回汇款的行为。

汇款人申请退汇必须是该汇款已从汇出银行汇出。但是,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环球网校提供汇兑)

退汇的情形包括:

(1)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

换言之,如果汇款人与收款人不能达成一致退汇的意见,不能办理退汇。

(2)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退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否则,不能办理退汇。

(3)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

(4)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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