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5-04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分子代表尚可使用寿命,分母代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总和。
年数总和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例题】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 504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4 000元。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分别为:5/(1 2 3 4 5);4/15;3/15;2/15;1/15;
第一年折旧额=(1 504 000-4000)×5/15=500 000;
第二年折旧额=(1 504 000-4000)×4/15=400 000;
第三年折旧额=(1 504 000-4000)×3/15=300 000;
第四年折旧额=(1 504 000-4000)×2/15=200 000;
第五年折旧额=(1 504 000-4000)×1/15=100 000。
编辑推荐: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