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答疑: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预约试听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4-24

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解答】参照下表进行理解:

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关系

高级会计师论文班

论文全程辅导 合适期刊发表

8820元查看

持股比例

被投资方称为

投资方核算方法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控制

大于50%

子公司

成本法/SPAN>

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调整为权益法核算

重大影响

20%或以上至50%(含50%)

联营企业

权益法

不纳入合并范围

共同控制

两方或多方对被投资方持股比例相同

合营企业

权益法

不纳入合并范围

没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活跃市场没有报价

20%以下

成本法

不纳入合并范围

没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活跃市场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20%以下

根据持有目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者交易性金融资产


阅读推荐:

高级会计师培训

高级会计师考试辅导

高级会计师网校排名

免费试学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

您好!我是您的专属顾问,很高兴为您服务!

微信咨询
领优惠券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