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的记账方法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4-17

销售退回是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1)销售退回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则直接将转出的商品成本转入库存商品即可。分录是:

借: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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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发出商品

(2)如企业在确认收入后又发生销售退回,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企业发生销售退回,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例】某企业2007年12月26日销售商品一批,售价500000元,增值税额85000元,成本330000元。08年2月8日该批商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退回,货款已经退回购货方。

08年退回商品时,应冲减08年2月份的销售收入以及销售成本和增值税

冲减收入和税金: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85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

冲减成本:

借:库存商品 33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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