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4-07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办法,构成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对象及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真凭实据 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大城市为0.5元至1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为0.4元至8元/平方米;小城市为0.3元至6元/平方米;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元至4元/平方米。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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