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3-27
资产和负债
(一)资产
1.行政单位资产。
行政单位的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等。
2.事业单位资产。
事业单位的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力。事业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需要说明的是,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试点的行政事业单位,其资产类项目还包括“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有关会核算具体见本章“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资产的计价和核算特点
1.货币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当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账。
2.应收及预付款项。
行政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行政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一般一计提坏账准备。
3.存货。
行政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办公用品,可以在购入时直接列作当期支出,不作为存货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的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记账。
行政事业单位的存货在发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4.对外投资。
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或者所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5.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概念和界定。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运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核算。
除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之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应当是一致的:事业单位在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相应增加固定基金,并视资金来源的不同列作当期支出或者减少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当相应减少固定基金。
事业单位取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固定资产和其它应付款。在支付租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增加固定基金,列作当期支出,并冲减其他应付款和银行存款等。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取得时折计价。
事业单位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2)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
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应当予以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将其成本予以一次性摊销,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入当期支出;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按照摊销额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入当期支出。
(三)负债的概念和内容
1.行政单位负债的概念和内容。
行政单位的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2.事业单位负债的概念和内容。
事业单位的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下专户款和应交税金等。
(四)负债的计量和核算特点
1. 负债的计量。
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2. 负债的核算特点。
应缴款项包括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预算款是指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顶,主要包括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以及其他按预算管理应上缴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去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规定办理。
行政事业单位代收的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和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在实际收到但尚未上缴时,应当作为负债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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