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清偿

预约试听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3-21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清偿

1.同一债权人数项债务并存时的抵充顺序

注册会计师超值精品班

课程体系完善 配套答疑

500元查看

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时,优先顺序如下:

(1)有约定按约定;

(2)没约定,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3)几项债务均到期,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4)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如利息高者或有违约金者);

(5)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6)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热门搜索:

注册会计师培训 注会培训网 注册会计师培训哪里好 注册会计师辅导班 注册会计师教学视频 注册会计师培训班 注册会计师冲刺辅导 注册会计师考前培训班 注册会计师网上辅导班 注册会计师网上辅导 北京注册会计师培训 注册会计师老师哪个好 注册会计师会计老师哪个好 注册会计师审计老师哪个好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老师哪个好 注册会计师税法老师哪个好 会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老师哪个好 注会财务成本管理老师哪个好 注册会计师网校 注册会计师培训 注册会计师网校哪个好 cpa培训机构哪个好

免费试学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

您好!我是您的专属顾问,很高兴为您服务!

微信咨询
领优惠券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