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四章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3-13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中级会计职称超值精品班

适合基础弱或零基础、有一定自制力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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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2.了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概念

3.了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和原则

4.掌握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和构成、预算管理的职权、预算组织的程序以及预决算的监督

5.掌握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和方式

6.掌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及财政收支的方式

【考试内容】

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公正以及诚实信用等原则。

三、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行模式

(一)政府采购的功能

政府采购具有节约财政支出、强化宏观调控、活跃市场经济、推进反腐倡廉以及保护民族产业等功能。

(二)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有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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