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2-27
股权激励会计
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适用《企业会计准则no.11--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
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2、股份支付的分类(按照结算工具划分)
(1)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中华考试网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现金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模拟股票(虚拟股票)
3、可行权条件
(1)可行权条件: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
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
可行权条件的类型: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
服务期限条件: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
市场业绩条件:指行权价格、可行权条件以及行权可能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
条件。如,股价至少上升多少职工可相应取得多少股份的规定。
作用:市场条件影响企业确定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但市场条件是否得到满足,不
影响企业对预计可行权情况的估计(即,无论是否达到,都要确认、计量)。
非市场业绩条件:是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
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
作用:非市场条件是否得到满足,影响企业对预计可行权情况的估计。
(2)非可行权条件
如果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某种条件的规定与授予方可否行权无关,则称为“非可行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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