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2-22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票据无效;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办理支付结算必须按统一的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全面规范,做到数字正确,要素齐全,不错不漏,字迹清楚,防止涂改。
4.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5.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必须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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