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2-21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
单位内部监督——内部监督——层次最低
社会监督——外部监督——对单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
政府监督——外部监督——层次最高——对单位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管的制度和方法。
一、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注意】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注意】内部审计人员,不是会计人员。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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