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担保方式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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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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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抵押、质押和留置统称物保。保证是人保。定金是金钱担保。

2.反担保: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反担保人
反担保方式
债务人
抵押或者质押
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注意】反担保方式不包括留置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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