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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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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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履行保证责任时,“一般保证”有先后顺序(先债务人后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没有先后顺序;采取何种保证方式,应预先约定。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VS连带责任保证

区别
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适用情况

债务人不能履行

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

先诉抗辩权

先后顺序

有,保证人在后,是补充责任

联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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