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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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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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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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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