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1-16
2017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应试精华讲义:第八讲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和结余资金管理
(1)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
分类:按形成时间,结转资金分为当年结转资金和累计结转资金,
按照内容,分为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
结转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一般是按照原用途使用。
①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但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间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
②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中央部门确需调整结转资金用途的,需报财政部审批。
(2)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
结余资金的内容
中央部门结余资金是指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视同结余资金管理。
结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
①中央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形成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应全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用于本部门相关支出。
②中央部门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可以在部门本级和下级预算单位之间、下级不同预算单位之间、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统筹安排使用结余资金。
③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之前,原则上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需在预算执行中动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安排必需支出的,应报财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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