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12-23
第三章第二节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之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直接计算法下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各项扣除额-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间接计算法下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1.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4.准予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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